政策解读:人社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浙江配套用工指引

来源:人社部官网(2026-05-10,5 部门令第 56 号,**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指引》(2026-07-03) 信心指数:10 分,原文取自官方网站公开文件

一、人社部新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核心原文要点

1、适用范围

境内用人单位招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接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有报酬劳动的人员;已提前退休再次务工人员同样适用。

例外:弹性延迟退休人员,延退期间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适用本规定浙江省人力...。

2、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人员,应当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写明:协议期限、岗位、工作地点、工时、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保、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核心条款。

实务变化:不再默认属于简单劳务关系,用工事实决定责任边界。

3、四大法定保障权益(硬性要求)

  1. 劳动报酬:足额按月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禁止克扣、拖欠,不能用实物、购物卡替代工资。
  2. 休息休假:遵守法定工时、节假日放假规则;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3. 劳动安全卫生:企业要结合劳动者身体条件匹配岗位,禁止安排高危作业,落实安全培训与防护。
  4. 工伤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职业病,可正常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浙江省人力...。

4、争议处理规则

  1. 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这四类纠纷:可调解、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起诉。
  2. 其他事项争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企业违反上述四类权益规定,人社部门依法监察处罚浙江省人力...。

二、浙江省人社厅同期配套新规:《浙江省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指引》(2026-07-03)要点

浙江同步更新劳务派遣用工实操规范,和国家超龄新规形成组合政策,企业用工需要同步关注:

  1. 劳务派遣岗位严格限定:临时性(≤6 个月)、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辅助岗位须经职代会 / 全体职工讨论、协商、内部公示。
  2. 派遣用工总量红线:被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 10%,用工总量 = 正式劳动合同员工 + 派遣员工。
  3. 用工主体责任:用工单位不能把核心业务全部外包 / 派遣;要监督派遣单位工资、社保足额缴纳;派遣单位资质失效的,用工单位连带承担劳动者权益责任。
  4. 禁止套路用工:不得以 “外包、承揽、个体工商户合作” 名义,实质实施劳务派遣用工,规避 10% 用工比例限制与雇主责任浙江省人力...。
浙江同期配套文件:浙人社等 4 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2026-06-12),强化企业带薪年假落实,不允许用补贴强制替代年假。

三、HR 政策深度解读(网站正文,面向企业客户)

1、政策出台背景

以往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普遍简单签订劳务协议,很多单位不做工伤保险配置,一旦发生工伤、欠薪,纠纷处理难度大。人社部本次出台规章,把超龄务工人员的基础劳动权益法定化,不再简单一刀切认定为民事劳务关系,以用工事实判断责任,这是本次政策最大变化点。

2、企业用工风险提示(重点)

✅ 建议动作

  1. 全面梳理现有超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台账,补签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书面用工协议。
  2. 优先为返聘人员单独参保工伤保险(浙江支持超龄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对冲工伤风险。
  3. 岗位评估:不安排超龄员工从事高空、重体力、高危作业,留存岗位评估记录。
  4. 劳务派遣自查:核查派遣用工占比,辅助岗位补全内部民主程序与公示材料。

❌ 禁止行为

  1. 口头聘用超龄人员、不签书面协议。
  2. 约定 “工伤责任全部由员工自行承担” 的免责条款(该类条款无效)。
  3. 通过外包、承揽、个体合作等方式变相劳务派遣,规避派遣用工比例限制。
  4. 拖欠超龄人员工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政策红利与价值

对合规企业:用工权责边界清晰,工伤风险可通过工伤保险转移; 对劳动者:退休后再就业,工资、工时、工伤权益得到国家规章保护; 对浙江本地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指引细化,减少劳动仲裁、监察处罚风险。

四、政策原文引用(网站底部引用栏)

  1.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社部等 5 部门令第 56 号,2026 年 5 月 10 日公布,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来源:人社部官网 https://www.mohrss.gov.cn/
  2. 《浙江省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指引》,浙人社厅,2026-07-03,来源:浙江省人社厅官网 http://rlsbt.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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