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外包、灵活用工普及后,大量企业通过外包、居间、引导注册个体户等方式试图规避劳动关系责任。司法实践长期存在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同样是骑手、配送、运维人员,不同地区法院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结论差异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细化新业态用工、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统一全国裁判口径,其中**支配性劳动管理**成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尺,直接影响所有使用灵活用工、外包、平台用工模式的企业。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退休后继续返聘就业的超龄劳动者规模持续增长。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企业招用超龄人员处于规则模糊地带:不少企业直接按劳务关系处理,不为其参保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极易引发大额赔偿纠纷。2026 年 5 月,人社部联合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超龄用工的部门规章,统一了超龄用工的权利义务、工伤参保、薪酬休息、劳动安全等核心规则,直接改变企业返聘用工的合规逻辑。本文从适用范围、核心条款、企业风险、落地整改方案完整拆解。
很多集团、多子公司的企业,过去常用一种用工操作:员工在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调动,更换劳动合同签约主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拆分工龄,降低未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成本。长期以来,不少企业认为:劳动合同和哪家公司签,劳动关系就归属哪家公司,换主体就等于工龄清零。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直接调整了混同用工场景下的裁判规则。新规明确关联企业交替用工、混同管理时,多家企业可能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员工可以起诉全部关联公司,要求所有企业共同承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赔偿金等费用。企业依靠更换签约主体来切断工龄的操作,在新的司法尺度下,很难实现预期效果。本文结合司法解释条款,拆解混同用工认定标准、法律后果,给出企业人事整改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大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也就是企业常说的退休返聘人员。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形成固化认知:只要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自动构成劳务关系,企业无需承担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法项下责任,仅靠一纸简易劳务协议即可规避风险。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超龄用工的部门规章,直接推翻过去 “超龄 = 劳务免责” 的传统裁判思路。新规重新界定了企业招用超龄人员的法定义务,对岗位管理、协议签订、工伤保险参保、劳动保护等作出强制性要求。若企业仍然沿用旧的用工模式,一旦发生工伤、薪酬争议,企业将面临高额赔偿。本文结合条款原文与实务场景,拆解新规要点、识别企业风险,提供可落地的人事合规方案。
不少企业都喜欢用退休返聘人员:经验足、上手快。很多老板想当然觉得:人家已经领养老金,双方就是简单劳务合作,签一张简易劳务协议,出事责任自担就万事大吉。但从 2026 年 7 月 1 日人社部五部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之后,这套老思路彻底行不通人力资源和...。就像开车上路,老司机不等于不会出事故,超龄用工同样需要配齐 “防护装备”:规范协议、强制工伤保险、全套留痕证据。今天我们结合浙江本地实操,讲透中小微企业超龄用工的新风险与解决方案:银发用工合规 + 完整证据链闭环。
来源:人社部官网(2026-05-10,5 部门令第 56 号,**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指引》(2026-07-03) 信心指数:10 分,原文取自官方网站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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