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双重风险

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举证不能将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 11 个月。

升级风险: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自此丧失合同到期终止的灵活性,解除成本大幅上升。

常见误区:① 试用期不签合同;② 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同样产生双倍工资;③ 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或代签,争议时不被采信。

防控建议:员工入职 30 日内完成书面签约并留存签收记录;合同到期前 30 日启动续签评估;使用电子签约系统做到期自动提醒、签署留痕,杜绝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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