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表现:① 以「试用期转正后再缴」为由拖延参保;② 不按实际工资总额、统一按最低基数申报;③ 与员工约定以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缴纳。上述三种情形均属违法,员工签字「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在法律上无效。
法律后果: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员工还可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防控建议:入职 30 日内完成社保增员,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基数,留存工资台账与申报凭证。委托专业人事托管可实现自动增员与基数校验,从源头杜绝漏缴错缴。